安徽立法杜绝注水肉
2009-07-01 09:53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目前,安徽省正酝酿建立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制度,《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即将征询民意。相关部门发现“问题猪肉”将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主动召回该批次生猪产品。草案规定,今后各地定点屠宰厂应建立生猪进厂检查登记制度,进厂屠宰的生猪,应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屠宰前被确认为病害生猪、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或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等,草案要求,定点屠宰厂应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前,应通知所在地市、县政府商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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