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1号
邮编: 200031
电话: 021-64317216
传真: 021-64317212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规与政策 >  利用外资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4-22 11:05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资函[2009]77号
【发布日期】2009-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和完善外资管理工作,调整外资进出口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内外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关系,我部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由机电和科技产业司(以下称产业司)对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业务实行归口管理,同时该业务的技术平台由原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系统调整为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为保证调整后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根据现行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需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前需开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权限方可使用,具体开通办法可咨询010-67870108或登陆系统http://exctrl.ec.com.cn查看开通流程。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目录第二、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我部产业司备案。

  四、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口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部产业司审核。

  五、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出口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部产业司审核,并进行国际核查。

  请各省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商资电(2009)0710号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    2009-04-22 11:03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1号《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等1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2009-04-22 11:01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    2009-04-22 1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09-04-09 15:05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04-09 15:04
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    2009-04-09 15: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9-04-09 15:02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2009-04-09 15:00
汽车振兴政策促国产轿车价格上升    2009-03-18 12:08
上海浦东新区出台股权投资激励政策    2009-03-17 10:5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上海特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