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1号
邮编: 200031
电话: 021-64317216
传真: 021-64317212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国内贸易 >  正文
安徽立法杜绝注水肉
2009-07-01 09:53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目前,安徽省正酝酿建立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制度,《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即将征询民意。相关部门发现“问题猪肉”将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主动召回该批次生猪产品。草案规定,今后各地定点屠宰厂应建立生猪进厂检查登记制度,进厂屠宰的生猪,应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屠宰前被确认为病害生猪、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或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等,草案要求,定点屠宰厂应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前,应通知所在地市、县政府商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安徽前五月居民消费同比增18.5%    2009-06-30 11:29
英国乐购进驻合肥 打造新商业中心    2009-06-29 10:26
安徽亳州工业经济逆势上扬    2009-06-29 10:25
安徽合肥西瓜价格一周涨价近四成    2009-06-25 11:16
安徽省要求简化家电汽车下乡补贴程序    2009-06-24 10:45
安徽猪价跌破盈亏警戒线 冻猪肉收储工作近期启动    2009-06-23 12:29
安徽铜陵5月份出口环比同比双增长    2009-06-23 12:27
安徽获中央新增投资122亿 项目总体进展顺利    2009-06-19 08:59
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2009-06-18 11:07
安徽前5月CPI同比降1.7%    2009-06-18 11: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上海特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