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1号
邮编: 200031
电话: 021-64317216
传真: 021-64317212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对外贸易 >  正文
宝钢独立应诉印尼热轧板反倾销案获胜
2009-10-27 12:00  文章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宝钢集团提供的最新消息显示,印度尼西亚政府最近正式公告,宣布对华热轧板反倾销案以无损害结果正式终结。宝钢作为中国大陆唯一的独立应诉方,在印尼热轧板反倾销案中取得了胜利。

  去年11月,印尼政府就中国出口印尼热轧板正式开展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涉及国内多家钢铁企业。如果不积极应诉,国内出口印尼热轧板将被征以高额反倾销税,影响产品在印尼市场的竞争能力。为维护自身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法权益以及中国钢铁行业的利益,宝钢成为中国大陆唯一的参与方,独立应诉。

  宝钢应诉印尼热轧板反倾销案的胜利,避免了中国出口印尼热轧板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惠及国内多家钢铁企业。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宝钢大幅下调11月出厂价    2009-10-12 12:21
宝钢与澳大利亚矿业公司签署股权合作协议    2009-08-31 11:54
宝钢列“世界级钢铁公司”第三位    2009-08-07 11:32
宝钢上调8月份主流钢品价格    2009-07-15 12:16
宝钢8月份产品价格稳中微升    2009-07-06 13:39
宝钢与美的、格兰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09-05-26 11:07
宝钢与西门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09-04-29 12:40
宝钢冷轧薄板非洲地区订单量逆势上扬    2009-04-15 11:00
供需矛盾突出 宝钢再度下调钢价    2009-04-02 11:21
宝钢与上海电气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09-03-18 12:1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上海特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