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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08-12-29 10:37  文章来源:许可证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领证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为此,我办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自09年1月1日起停止进出口许可证工本费收费。
特此通知


上海特办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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