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职能 |
|
| 2005-03-17 10:48 |
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是商务部驻上海的常设机构,简称上海特办,成立于1983年。原名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上海特办负责联系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商务工作主管部门、其他经济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各有关内外贸企业、外资企业,根据商务部授权和为企业服务、为地方服务、为商务事业服务的宗旨,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信息服务。办好商务部政府网站上海特办子站。信息编发注重质量,内容真实,发布及时。版面设置规范、活泼、清晰。为社会各界广泛提供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商务工作信息。
2、调查研究。调查了解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各种类型经济开发区、内外贸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对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服务贸易对外开放、货物贸易出口障碍、进口调控以及产业损害情况;他们在培育国内外市场体系、整顿市场经营秩序、扩大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发展以及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调查了解长江三角洲区域商务合作发展情况。
3、发证服务。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签发部分商品进出口许可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商务促进。协助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发证国内外贸易、引进外资、实施“走出去”战略、发证长江三角洲区域商务合作等方面做好协调、咨询和促进工作。
5、协助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安徽、江西、宁波、南京等九省市办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6、商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