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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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9 14:52 文章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86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通过实施家电下乡,顺应农民消费升级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家电生产和经销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激活农村购买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时间和补贴产品
1、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共4年时间。
2、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暂定(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和补贴
1、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空调限价另定)。
2、补贴及补贴标准:家电下乡补贴标准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在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3、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四、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通知》(商综发〔2008〕502号)要求,由省内贸办、省财政厅推荐,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任务的企业19家(名单见附件)。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立和备案工作
各地内贸、财政部门以及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以下称中标企业)要认真做好销售网点的布局和设立工作,尤其要针对偏远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家电流通服务网络较差的地区,研究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农村最基层。
中标企业要按以下基本条件要求对原销售网点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进行更换,并组织所属销售网点持相关证明材料按销售网点备案要求到县级内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事宜。
1、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5)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具体标准
(1)销售网点经营面积必须达50平方米以上。(2)县级销售网点必须具备摆放家电下乡产品经营专区。(3)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可以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备案登记;并鼓励中标流通企业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1—2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其它可以从中标企业已设在乡镇的网点中选择。
3、销售网点的备案及程序
(1)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内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县级内贸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宽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确认为销售网点;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2)由各县内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设区市内贸主管部门、财政局核准后报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设在省内贸办,联系电话:6268412)。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并统一授牌。县级内贸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稽查。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货源。销售企业要加强货源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点。中标企业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定期向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货源组织,对边远山区和一时难以设立销售网点的地区,要采取大蓬车下乡、预约等形式,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
(二)搞好服务。销售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的销售企业要根据当地购买及需求实际,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中标生产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在产品热销时提高供货价格,也不得因产品滞销而低价倾销。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搞市场垄断、随意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对发现或举报中标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和销售价格者,一经查实,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六、产品质量和保障
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要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购买人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检修不好的可以换货,但只能换相同品牌和型号的商品。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必须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销售网点首先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2、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购买人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提供的补贴资金银行账户,将领取的补贴资金缴入该户,在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并得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后, 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印章),留存3年备查。
七、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由县级财政部门协调乡镇安排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选定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政府提供。
2、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一卡通存折;(5)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是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一台(件);(7)其它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按《江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应急预案
各级内贸、财政部门及中标企业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时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待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内贸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经核实后,报请批准取消其承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如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对家电下乡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其它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内贸、公安主管部门备案。
九、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家电下乡统一部署,我省在实施家电下乡工作中主要安排:
1、推荐上报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
2、举行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仪式;
3、集中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工作;
4、组织开展对县级内贸和财政主管部门、承担我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对中标企业签订责任书、销售网点备案、社会公告和统一授牌工作;
6、组织开展对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察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江西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熊盛文副省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省内贸办主任李青华、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志明、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斌、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熊远国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省内贸办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内贸办,办公室主任由省内贸办副主任刘鲁南担任。各设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要抽调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的相关工作。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全力以赴作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地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研究部署我省家电下乡工作;(2)负责研究和组织协调全省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3)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家电下乡工作;(4)负责协调财政补贴资金中的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1)省财政厅: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监督和审核发放工作。(2)省内贸办:负责家电下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省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3)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负责督促指导我省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按招投标标准生产合格的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农村市场实际需求量及时组织生产和供应,并研发和生产新的产品。(4)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内容的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对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5)省发改委:负责家电下乡销售的产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稳定。(6)省公安厅: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7)省监察厅: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中的监督工作。(8)省工商局:负责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欺诈行为。(9)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使用工作。(10)省质监局:负责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管。(11)省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和散发宣传单、送电影下乡等形式,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将家电下乡的政策、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制订本地区统一的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中标企业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宣传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销售网点的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5天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内贸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联系制度。各级内贸、财政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乡镇村基层组织,以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和基层销售网点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要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内贸、财政部门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和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建立值班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联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企业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控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定期向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加强督促检查。省内贸办会同省财政厅与我省中标销售企业签订责任书,要求其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要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要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将取消其销售网络资格。各级内贸、财政部门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要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商务部、财政部,由商务部、财政部扣缴保证金直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的处罚。各级内贸、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详细、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
(六)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江西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名单
(排序以商务部公布为准)
1、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2、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5、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9、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10、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1、上海中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1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3、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1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17、南昌齐洛瓦电器(集团)总公司
18、南昌洪城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19、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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